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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大學以學測免試招收台灣考生‧申請辦法

 

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介:

臺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是臺灣地區最大規模的高校招生考試,每年大約有15萬考生參加。考試科目5科,各科總級分為15分,滿分75分。考試成績分為五級:頂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12%)、前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25%)、均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50%)、後標級(占參考人數總數的前75%)和底標級。

台灣考生申請大陸高校免試入學资格:

一、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頂標級、前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直接向大陸高校申請就讀。經大陸高校面試合格後即可錄取。

二、在大陸舉辦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均要回臺灣參加“學測”考試,鑒於辦學條件不同,上述學校高中畢業生“學測”成績達均標級的,亦可直接向大陸高校申請就讀,經大陸高校面試合格後即可錄取。

申請辦法:台灣學生可通過“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gatpz/index.dohttp://www.gatzs.com.cn/gatpz/z/tw/index.jsp )
或“聯招辦”(網址: http://www.ecogd.edu.cn)網站鏈接各高校,直接向高校提出申請,同時提供考生台灣“學測”成績和報名序號。

 

役男赴陸41所大學部就讀,已可辦理緩徵

役男赴陸就學可辦理緩徵
2011-08-02 中國時報

        配合教育部開放採認中國大陸學歷,內政部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開放到大陸唸書的台籍役男辦理緩徵,昨日起正式生效,民眾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役男只要於十九歲當年取得大陸地區大專院校入學許可,於十九歲當年年底前在國外就學,並符合最高年齡限制(大專廿四歲、碩士廿七歲、博士卅歲),就能向移民署申請核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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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後赴陸讀書台生 可辦緩徵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1.08.02

       配合教育部開放採認大陸學歷,內政部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今起生效。凡二○一○年九月一日後赴大陸唸書的台籍役男,可返國辦理緩徵(即辦理入境後再出境),國人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過去台灣學生到大陸讀大學,期間不能返回台灣,否則必須先服完兵役,才能出境。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現行台生到大陸就讀,限於教育部承認的四十一所大陸「九八五工程」為主的學校,其餘仍不承認學歷,台生如果念其他大學,仍需按規定先服兵役。

        不過,李忠敬也指出,經政府核准到大陸設廠的台商子女,只要父母、本人都居住於大陸,即使所讀大學非四十一所大學,也不受此限制。

        李忠敬表示,八月一日起,役男只要在十九歲當年,取得大陸地區大專院校入學許可,或於十九歲當年底前在國外就學,並符合最高年齡限制(大專二十四歲、碩士二十七歲、博士三十歲),就可持大學入學許可證明,返國向移民署申請核准再出境,相關規定都比照國外留學的規定。

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方式(欲考大陸證照者)


中國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網站: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附註說明:以台灣學歷欲考「大陸證照考試」者,需透過大陸教育部此程序認證台灣學歷學位;但欲報考「港澳台聯招考試」赴大陸就讀大學或研究所者,透過台灣報名點報名(夏潮聯合會),則不需另經大陸教育部認證學歷程序即可報考。)

【(中國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須知】

 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

  鑒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頒發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 證書的真實性,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位與大陸學位的對應關係提出認證諮詢意 見;為經認證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認證證書。

 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的認證範圍: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l、本人身份證;
2、本人特區通行證;
3、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4、學習成績單;
5、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區聯絡辦公室開具的就讀證明;
6、所就讀特區學校學生身份證件;
7、入學前最後學歷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
8、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

所有材料均應為原件。

 二、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領遞交以下材料:

1、臺胞證或其他相關身份證件複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3、學習成績單;
4、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

以上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

 三、在京申請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製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臺灣地區學位認證申請表》,申請人一般可在遞交材料齊全並經翻譯(約四個工作日)後十個工作日內領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複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複印件須經 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注明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五、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推薦的北京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或其他正規翻譯公司進行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北京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有限公司位址及聯繫方式: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15號 翻譯室電話:82300058 教育部服務留學中心的地址與嘉華世達公司相同,聯繫電話:82301006)

 認證收費標準:

  1、每件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為人民幣360元;

  2、如申請者同時提出兩件或兩件以上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申請,每件費用按收費標準第一條執行;

 下列證書目前不在港澳臺學歷認證受理之列:

  1、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3、未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本地就讀,而通過函授等方式取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歷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獲得經教育部批准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合作辦學項目所獲得的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者,請申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合作辦學認證)。

(自2003年3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