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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大陸就學第一站

起訴大陸就學第一站

中國時報 王錦南(自由撰稿人) 2014年04月27日 04:10

台灣檢調單位起訴「夏潮聯合會」,控告該會負責人陳福裕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並依罰則第82條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地方法院將於4月28日開庭審理。

如果說,《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官辦的兩岸服貿交流平台,主要利益訴求者在官商;那麼,「夏潮聯合會」則是民辦的兩岸文教交流平台,主要服務對象是青年學子。後者受「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委託,是台灣唯一得到香港考區授權,免費提供台灣考生赴陸就學諮詢與報考服務的民間機構。10多年來,夏潮服務過8000名台灣學生報考大陸高校。

可以說,所謂「兩岸和平交流」,馬政府的資歷還不如夏潮。然而後者交流兩岸,獲罪於台灣法治;前者交流兩岸,受阻於台灣「民主」。台灣的「民主法治」,難道真是「兩岸和平交流」的剋星?官辦交流,有民運掣肘;民辦交流,有官府究罰。台北在兩岸關係上的官民矛盾,直是兩岸僵局的反映?

正因為台灣官民對大陸的需求與認知差別,像夏潮這種致力兩岸文教交流與和平發展的民間機構,才會被內政部立案為「政治團體」。而作為「政治團體」,夏潮只能承擔兩岸政治僵局的苦果,卻無從在台北的政治認知下滿足「民主」需要。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示:「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同法第2條定義:「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台灣地區人民: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法條規定脫離實際是愚政;而脫離實際的法條引用和解釋則是惡政。夏潮的立案,還早於《兩區條例》的公布。別說不咎既往;即令咎既往,司法單位如何舉證夏潮「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台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

近40年來,稍微認識夏潮理念的人,都知道這是一支從戒嚴時代起在黨外爭取言論自由,在社會為中下層民眾發聲,在文化上戮力護鄉護土而嚴正批評買辦文學的隊伍,解嚴後是一支兩岸和平交流的中堅砥柱;只有無知和惡政,才會解釋夏潮為牟取私利的買辦團體。

作為愛鄉愛土,而以復興中華為底氣的隊伍,夏潮或不會使出動員群眾爆衝法制、霸占公署的手段。但人們在旁觀,台灣司法審理「大陸就學第一站」,是要成就台灣善政法治的聲譽?還是因為夏潮夏潮,華夏之潮(夏潮英文名字China Tide)犯了當今政治正確的忌諱,而項莊舞劍,繼「民間」反旺中之後,官方上演政治清算的第一步?

 

夏潮遭起訴 輿論質疑馬政府打壓兩岸交流

中評社 2014-04-26 00:10:07

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記者 倪鴻祥、劉冠廷)1999年起協助台生報考大陸高校至今的“夏潮聯合會”日前遭檢調單位以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起公訴,學者專家質疑馬政府在開交流倒車,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副教授楊景堯質疑司法檢調難道沒有其他作奸犯科的事可偵辦起訴了嗎?兩岸和平發展論壇召集人、勞動黨主席吳榮元也懷疑政治是否在打壓兩岸交流。

楊景堯表示,檢調起訴夏潮實在是小題大做,難道政府沒事做了嗎?明明有太多作奸犯科的事等著司法檢調去偵辦、審理,但夏潮是以服務的方式進行,明明是兩岸正面的交流,現在卻遭檢調濫權起訴,他心情感觸難已形容,而且覺得不以為然,因為夏潮做的事都是大家有目共睹,有利於兩岸關係,這是正面的事。

楊景堯指出,如果問題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就應該修改呀!如果相關規定已於2003年修改了,而是主管機關“教育部”沒有訂出細部規範,那要問“教育部”為何拖了10年都沒有去做?“教育部”現在到底是誰負責兩岸高等教育交流這一塊?

吳榮元表示,2003年10月9日“立法院”就已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關於台灣民間單位接受大陸教育單位委託在台招生事項,由過去的禁止改為開放申請,並責成“教育部”制定許可辦法、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實施,但“教育部”10年來都沒做,怠惰的原因很清楚是政治考慮,因為民進黨執政,不願兩岸教育交流。

吳榮元指出,2008年兩岸關係出現重大轉折,經過幾年時間證明教育交流符合台灣各界發展的需要,夏潮打破禁忌做服務也已有口碑了,但去年才有人檢舉、日前遭起訴,這其中有很大的蹊蹺,如果不是因為利益衝突的打壓而是政治考慮的話,那問題就非常嚴重了,不可等閒視之,因為兩岸交流發展應順勢而行,尤其兩岸學生教育交流是兩岸化解歧見的最大動力,如果將夏潮的服務給罪惡化,那帽子就扣大了,這案子與“法務部”、“教育部”及陸委會都脫離不了關係。

檢方日前起訴“夏潮聯合會”法定負責人陳福裕,依兩岸人民條例第82條規定,可求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4月28日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第4法庭開庭審理;夏潮將於4月28日當天上午將赴“教育部”發起“反迫害,要交流”的抗議活動。

夏潮在官網上發表聲明,該會自1999年起接受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楊振寧倡議,1985年在港立案)委託,以免費服務方式提供考生諮詢與代收香港考區報名文件業務,過去14年已輔導近8千名台生順利完成報考手續,獲各界好評;為免司法訴訟期間衍生爭議,直至該案終審日止,暫停提供相關服務。

文化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石佳音在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規定的是是表示不能代理大陸的教育機構在台灣招生,夏潮聯合會沒有代理大陸的教育機構,是跟香港的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合作,所以根本不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所講的代理大陸教育機構在台招生。

石佳音說,教育部可以管大陸的學歷認證,但是不能管台灣的人願意到哪去念書,台灣的學生到大陸去念書考學校,夏潮聯合會只是幫忙報名為什麼是非法,就像台灣的旅行社也幫台灣人代辦台胞證,夏潮聯合會也是在做這樣的事,並沒有受大陸學校的委託在台灣招生。

這件事是否會影響兩岸關係的發展,石佳音表示,這樣看後續的發展,首先檢察官濫權起訴是錯的,所以他建議夏潮聯合會,一審判決是無罪的話,應該反控檢察官濫權起訴。

石佳音也提道,台灣學生到大陸就學的趨勢也越來越多,因為大陸有就業機會,以及大陸的學歷在國外也是被承認的,這是大勢所趨。所以現在教育行政怠惰的做法,等於是限制了台灣人民的就學機會。兩岸人民條例本來就有規定教育部要訂許可辦法,教育部不訂就是行政怠惰。

國立嘉義大學電子物理學系教授李宗隆在接受中評社訪問時則表示,這件事有點可笑,台灣也有承認大陸的學歷,夏潮聯合會只是幫忙台灣的學生報名,這種行為怎麼違法,是不合邏輯的。那這樣是違法,在台灣幫助別人去美國、日本留學是不是也是違法的。

夏潮聯合會將在4月28日上午發起“反迫害,要交流”抗議活動,到“教育部”抗議。對此,李宗隆表示,他很想參加,但是當天他學校有課,所以很兩難,如果要去就要進行調課。

而李宗隆的女兒也即將高中畢業,隨後將前往中國大陸念書,對此,李宗隆說,會將女兒送去大陸念書,是因為女兒在家自學,念的歷史不是台灣教科書去中國化的歷史,是接近真正中國歷史史實的歷史,他女兒也相當認同大陸的歷史與文化,再加上要拓展國際觀與視野,所以將女兒送去中國大陸。

“夏潮聯合會”的辯護律師張鈞綸則在受訪時表示,夏潮聯合會這個案子的類似案子台灣過去發生過,最主要的還是在於說目前只罰的是台灣人為大陸的教育機構做招生或媒介,所以法院判決的重點都是在於說,如果夏潮聯合會有跟大陸的教育機構有簽訂合作協議,這樣就會被判有罪,但夏潮聯合會這邊並沒有,夏潮聯合會這邊純粹的是服務台灣人。

張鈞綸認為,夏潮聯合會只是幫忙學生報名,以及幫忙解決食宿問題,說真的,這跟旅行社有什麼不同,旅行社如果沒有罰,為什麼要罰夏潮聯合會。而為為什麼會被起訴,從比較陰謀論的看法來說,其實是同業之間的檢舉,就是競爭關係,遭同業檢舉。

張鈞綸說,夏潮聯合會如果今天有幫大陸教育機構待售或是審核,這樣就是違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但是夏潮是受台灣學生委託,幫忙報名,而這些學生也是到香港去考試,不是去大陸考試,夏潮也為了怕引發爭議,也很小心的盡量不讓學生到大陸去考試,盡量在香港。

張鈞綸說,他作為夏潮聯合會的辯護律師,對這件案子是感到樂觀的,如果檢方沒有舉出任何夏潮聯合會跟大陸的教育機構有任何的協議的話,照法院過去判斷的標準,就應該判無罪。

夏潮助台灣學生登陸求學 遭起訴求刑

中評社2014-04-25 00:19:12

中評社台北4月25日電(記者 王宗銘)自1999年起協助台灣學生報考大陸高校迄今的“夏潮聯合會”24日發表聲明指出,日前遭到台灣“調查局”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為由,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被告為該會法定負責人陳福裕,依同條例82條可求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全案4月2日由台北地方法院發文傳訊,4月28日下午在地院第4法庭開庭審理。

夏潮聯合會痛批檢調濫權起訴,將在4月28日上午發起“反迫害,要交流”抗議活動,到“教育部”抗議。

“夏潮聯合會”並宣布,為免司法訴訟期間衍生爭議,決定自即日起至該案終審日止,暫停受理台灣地區考生報考大陸高校、研究所香港考區之報名與諮詢服務,並藉此向所有有志報考大陸地區高校及研究所之考生及家長表達十二萬分的歉意。
“夏潮聯合會”說,對於檢調單位逆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之人民願望與歷史潮流,以司法手段箝制兩岸教育文化交流,該會深感憤怒與不解;對大陸事務及教育主管部門“假開放、真阻擋”的行政怠惰和虛偽作風,更要表示嚴正的抗議。

“夏潮聯合會”也宣布,4月28日將到“教育部”門口發動“反迫害,要交流”抗議活動,訴求一、反對打壓社會公益,赴陸求學不該被懲罰。二、反對“白色恐怖”復辟,反對以司法手段阻礙兩岸交流。三、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3 條之“許可制”,落實兩岸雙向交流。四、追究“教育部”、陸委會的行政怠惰與公然違法,侵害民眾學習權利與自由。

陳福裕接受中評社記者訪問時說,“夏潮聯合會”提供服務已經14年,為何現在這個服務工作被認定違法,如果說現在兩岸交流是被限縮的與緊張的,他還可以理解,可是現在兩岸教育愈來愈開放,他完全不理解此舉措,為什麼在這個時候發生,他百思不得其解。

陳福裕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關於台灣民間單位接受大陸教育單位委託在台招生事項作為此案引用法條是勉強的,因為“夏潮聯合會”從來沒有接受大陸教育單位委託,如果要引用法條也應該是港澳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且“夏潮聯合會”沒有任何居間介紹的行為,民法對居間介紹有明確規範,並不是行政裁量認定的範圍。

“夏潮聯合會”現任會長許育嘉也告訴中評社記者說,多年來“教育部”應該有的“許可辦法”並沒有訂定實施,讓所謂“教育部”現在的“許可”有認定上的彈性,也就是“我去處理認定你違法,你就是違法”;如果是陳水扁政府時期封閉兩岸交流,他可以很清楚去理解為何被認為是違法,他對不合理的狀況就會有所理解,而現在兩岸教育交流更加密切,“夏潮聯合會”為赴大陸求學求助無門的台灣學子提供資訊與服務受到肯定,卻遭受此待遇,他不能理解。
“夏潮聯合會”指出,自開放兩岸民間交流以來,除經貿外,台灣社會一直存在著加強兩岸教育、文化雙向交流的強烈願望,越來越多的青年學生與專業人士選擇到大陸高等院校、研究所深造學習,也有越來越多台灣公私“立院”校希望招收大陸優秀學生來台就讀。而台灣“教育部”採認的大陸學歷,也由2009年41所大學,擴增至2013年的111所,今年更將增加到129所,顯見兩岸民眾對教育交流的需求,仍在不斷擴大與加深。但是,由於兩岸教育體制差異,資訊不足,一般的民眾往往想赴大陸就學,卻無從獲得訊息,而坊間許多不肖業者,利用兩岸資訊落差從中牟利,讓考生和家長支付高額仲介費用,甚至不小心走上非正式管道至大陸就讀,因而無法取得正式學歷,花冤枉錢,走冤枉路。

“夏潮聯合會”說,該會自1999年起接受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委託,“京港學術交流中心”由諾貝爾物理學奬得主楊振寧博士倡議,1985年在香港立案,以免費服務的方式提供考生諮詢與代收香港考區報名文件業務,目的即是為了解決台灣學生赴陸就學的需要和免去台灣考生為了考試報名而往返於兩岸的舟車勞頓。過去的十多年來,總共協助了近8000位台灣考生順利完成大陸大學本科與研究所報考手續,為台灣地區考生及家長提供方便,為投考民眾節省開支共計數億元台幣之鉅,得到社會各界與新聞輿論一致讚揚。

聲明並指出,事實上,早在2003年10月9日,“立法院”在朝野協商下回應民意修改並通過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關於台灣民間單位接受大陸教育單位委託在台招生事項,由過去的禁止改為開放申請,並責成“教育部”制定許可辦法,送交“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實施。可惜的是,十年來,由於陸委會的蓄意阻擋,“教育部”的行政怠惰,將“許可辦法”審議無限期擱置,致使《憲法》保障人民受教機會平等權受到斲傷,也使有心推動兩岸教育、文化交流之民間機構無法可循,申請無門,甚至被構陷入罪。

聲明說,在“許可辦法”尚未公佈實施的情況下,過去的十多年本會僅接受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的委託,在台代收香港考試點(不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和福建等其他考試點)之報名文件,並提供相關業務諮詢,乃兼顧社會需要與法律規範的權宜性措施,屬非營利性質之公眾服務,既不曾從中收取任何名目之手續或服務費用,也未直接接受大陸地區任何教育機構委託居間從事仲介或代理招生之行為,因此絕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3條規範之事證。

“夏潮聯合會”還說,該會為主管機關“內政部”正式立案之“政治團體”(政治證字零壹零號),自創會以來,以推動兩岸全面雙向交流,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基本宗旨;該會所屬會員,不乏歷經日據時期反帝民族民主解放運動、冷戰時期反內戰和平運動,乃至軍事戒嚴時期的民主化運動之實際參與者與政治受難人。因此,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中,我們從來沒少坐過政治黑牢。今天,兩岸關係從軍事對峙走向和平發展,倘若本會因服務鄉親,推動兩岸和解、合作、和平與發展之初衷,悖逆主管機關或執政當局之意志而獲罪,我們亦甘之若素,不改其志。

聲明說,對於台灣當局逆反民主精神與兩岸和平發展大局的司法打壓行徑,我們除將依循司法渠道尋求救濟之外,我們也在此呼籲所有關心兩岸關係前景的朋友,所有關心兩岸教育、文化交流的朋友,一起來加入“反迫害,要交流”抗議和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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