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大陸就學第一站

起訴大陸就學第一站

中國時報 王錦南(自由撰稿人) 2014年04月27日 04:10

台灣檢調單位起訴「夏潮聯合會」,控告該會負責人陳福裕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並依罰則第82條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地方法院將於4月28日開庭審理。

如果說,《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官辦的兩岸服貿交流平台,主要利益訴求者在官商;那麼,「夏潮聯合會」則是民辦的兩岸文教交流平台,主要服務對象是青年學子。後者受「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委託,是台灣唯一得到香港考區授權,免費提供台灣考生赴陸就學諮詢與報考服務的民間機構。10多年來,夏潮服務過8000名台灣學生報考大陸高校。

可以說,所謂「兩岸和平交流」,馬政府的資歷還不如夏潮。然而後者交流兩岸,獲罪於台灣法治;前者交流兩岸,受阻於台灣「民主」。台灣的「民主法治」,難道真是「兩岸和平交流」的剋星?官辦交流,有民運掣肘;民辦交流,有官府究罰。台北在兩岸關係上的官民矛盾,直是兩岸僵局的反映?

正因為台灣官民對大陸的需求與認知差別,像夏潮這種致力兩岸文教交流與和平發展的民間機構,才會被內政部立案為「政治團體」。而作為「政治團體」,夏潮只能承擔兩岸政治僵局的苦果,卻無從在台北的政治認知下滿足「民主」需要。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示:「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同法第2條定義:「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台灣地區人民: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法條規定脫離實際是愚政;而脫離實際的法條引用和解釋則是惡政。夏潮的立案,還早於《兩區條例》的公布。別說不咎既往;即令咎既往,司法單位如何舉證夏潮「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台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

近40年來,稍微認識夏潮理念的人,都知道這是一支從戒嚴時代起在黨外爭取言論自由,在社會為中下層民眾發聲,在文化上戮力護鄉護土而嚴正批評買辦文學的隊伍,解嚴後是一支兩岸和平交流的中堅砥柱;只有無知和惡政,才會解釋夏潮為牟取私利的買辦團體。

作為愛鄉愛土,而以復興中華為底氣的隊伍,夏潮或不會使出動員群眾爆衝法制、霸占公署的手段。但人們在旁觀,台灣司法審理「大陸就學第一站」,是要成就台灣善政法治的聲譽?還是因為夏潮夏潮,華夏之潮(夏潮英文名字China Tide)犯了當今政治正確的忌諱,而項莊舞劍,繼「民間」反旺中之後,官方上演政治清算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