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港澳台生報考大陸研究所 [香港試點] ── 報名須知

♦ 本報名須知內容以「香港試點」為主,其他試點相關訊息請參照「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 向港澳台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gatyz/index.do

♦ 本年度重大變更:2016年港澳台聯招採取兩階段報名程序。首先必須在網上預報名才得進行第二階段的確認手續。確認手續之後,報名才告完成與接納。

♦ 重要日期
【網上預報名】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逾期不再補報。

【確認日期】
•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2016年1月2至9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週日休息)。
• 夏潮聯合會接受考生委託轉交確認資料日期為2016年1月4日(週一)、5(週二)、7(週四)、8(週五)、9(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休息。1月6日星期三不接受確認手續,請考生特別注意

【准考證打印日期】2016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考生自行至報名網站列印)

【考試日期】2016年4月9至10日。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1、網上預報名:

  • 日期與時間: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逾期不再補報。
  • 注意:請在規定報名日期時間登錄 「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www.gatzs.com.cn 進行預報名,逾期者將不能進行確認報名。
  • 注意:本年度只接受網上報名。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只進行確認手續。夏潮聯合會只接受考生委託協助確認手續及轉交確認資料至京港交流中心。

2、確認手續:

  • 日期及時間: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2016年1月2至9日上午9時下午至5時30分(週日休息)。
    夏潮聯合會接受考生委託轉交確認資料日期為:2016年1月4日(週一)、5(週二)、7(週四)、8(週五)、9(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休息。1月6日星期三不接受確認手續,請考生特別注意
  • 報考者必須親自完成確認手續,不接受通訊報名。無法親自前往者可填寫委託書由親友代理,一人僅能受一位報名者委託。

二、報名資格:



1. 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台灣地區居民身分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台灣考生。

2.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 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以下簡稱博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 申請人可以聽、說普通話、書寫中文。申請人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之學者書面推薦。機密推薦書 (共2頁) (請自行列印兩份) ,於複試時繳交即可。檔案下載:article01

三、報名手續:



  • 分為網上預報名及確認報名兩部分。所有考生必須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兩部分報名,否則不能參加考試。考生先自行登入網址 www.gatzs.com.cn 完成預報名手續及打印預報表。預報名後,考生須記下密碼,作為日後登入查閱資料用。
  • 已於網上預報名的考生須擕備下列證件及資料,親自辦理確認手續:
  1. 繳交﹕

(1)下列文件之副本各一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 研究生報名信息表 (委托親屬報名者, 考生本人需在表單上親筆簽名)。
  • 台灣考生繳交有效期限內的台胞證;香港、澳門考生繳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應屆畢業生需提交蓋有學校戳印的正本在學證明 (應屆碩士報考博士生者請備學士學位證書)。
  • 持外國學歷報名者,必須提交由台灣教育部驗證過的學歷證件。如有複試者,該驗證過之證件正本須再次提交給複試單位。

持同等學力或跨專業報名者,考生必須自行與欲報院校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2)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者,報名費及郵電費一律繳交「港幣六百元匯票」。
匯票抬頭 (中英文擇一)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請自行檢查空格及字母是否完全正確,有錯須返原分行重開。匯票一經報名繳交,恕不退還。請注意,郵局沒賣匯票,銀行週末一般未營業,請週一至五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

   (3) 若非本人自行前往報名,請另繳交「委託書範本下載需註明報名者姓名、聯繫方式、身分證字號、未能親自報名事由,及受委託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受委託人限代報一名考生,並請攜帶證件以備核驗)。

2.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到報考的院校進行現場確認 (或函報確認) ,並參加考試。具體要求可諮詢招生院校。

四、報考類別:

  1. 港澳台研究生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讀制)兩種。
  2. 港澳台研究生在學期間可參加就讀院校優秀生獎學金評選,申請有關獎學金。

五、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六、入學考試(適用於在香港報名點的人士):

  1.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
  2. 初試時間:2016年4月9至10日於香港舉行。
  3. 初試地點:香港理工大學 (待定)
  4. 初試科目:
    • 報考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考試科目為外國語 (滿分值為100分) 及管理類綜合能力 (滿分值200分); 報考其他專業碩士生考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 (滿分值為100分) 和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課 (滿分值均為100分);
    • 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考一門外國語 (滿分值為100分) 和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 (滿分值均為100分)。
    • 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個別考試科目如「建築設計」多於3小時,不超過6小時,安排在4月10日)。
    • 初試合格者,複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5. 複試地點:由招生單位確定。複試日期:2016年5月底

七、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1.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2016年6 月下旬由招生院校寄發考生本人。
  2. 新生於2016年9月中旬前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體格檢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3.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八、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兼讀碩士生或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九、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學位證書。
 


十、免責聲明:

1.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所繳交的報考費及報考資料概不退還。

2.各院校的招生資料及內容概由該院校負責,其解釋權歸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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