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港澳台聯招(研究所)

2016年港澳台生陸研招生指南 (香港試點)

《入學管道方式》

 聯合招生 報名試點包含北京、廣州、澳門和香港。詳細訊息請參考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http://www.gatzs.com.cn/
 申請制 自2008年度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申請制招生,報考者請參考兩校招生訊息。
申請聯招並行 2010年度起,復旦大學部分院系博士生採用聯招與申請並行制度。2013年度起廈門大學部分院系博士班亦採聯招與免試申請並行制。
推薦免試碩士 中國人民大學2011年度起招收港澳台免試碩士生,接受台灣四所大學應屆畢業生申請,如台灣大學、清華大學、政治大學和輔仁大學。
藝術類院校 報考北京電影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者須親自與學校聯繫。

《聯合招生相關報名事項》

一、 重要時間:

【網上預報名】2015/11/20-2015/12/19,上午9時至下午6  

【確認手續】2016/01/02-2016/01/09,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夏潮聯合會接受考生委託轉交確認資料日期為2016/01/45789,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休息1/6星期三不接受確認手續,請考生特別注意)

【准考證打印】2016/3/20-4/10。(考生自行至報名網站列印)

【考試時間】2016/04/09-2016/04/10。

二、報名程序準備:

報名準備上須注意報名點和學校職能區分。報名點處理報名業務與安排考場,另一為各校招生辦公室,規劃學系專業與入學事宜,凡欲報名港澳台聯招考試的考生必須先查閱欲申請學校之港澳台招生目錄,其網址:http://degree.chinatide.net/?p=246

三、報名文件繳交:

《表格》 預報名表
《證件》 台胞證、畢業證書
《報名費》 港幣匯票

四、報名方式:報名人士必須預先在網上報名,再於指定日期由本人親自進行確認,報名才告完成及接納。

五、請所有欲報名之考生務必詳讀2016年港澳台生報考大陸研究所 [香港試點 報名須知》網址: http://degree.chinatide.net/?p=400

2015年港澳台生陸研招生指南 (香港試點)

《入學管道方式》

 聯合招生 報名試點包含北京、廣州、澳門和香港。詳細訊息請參考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http://www.gatzs.com.cn/
  申請制 自2008年度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申請制招生,報考者請參考兩校招生訊息。
申請聯招並行 2010年度起,復旦大學部分院系博士生採用聯招與申請並行制度。2013年度起廈門大學部分院系博士班亦採聯招與免試申請並行制。
推薦免試碩士 中國人民大學2011年度起招收港澳台免試碩士生,接受台灣四所大學應屆畢業生申請,如台灣大學、清華大學、政治大學和輔仁大學。
藝術類院校 報考北京電影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者須親自與學校聯繫。

《聯合招生相關報名事項》

一、 報名時間:2014/11/20-2014/12/19      考試時間:2015/04/11-2015/04/12

二、報名程序準備:

報名準備上須注意報名點和學校職能區分。報名點處理報名業務與安排考場,另一為各校招生辦公室,規劃學系專業與入學事宜,凡欲報名港澳台聯招考試的考生必須先查閱欲申請學校之港澳台招生目錄,其網址:http://degree.chinatide.net/?p=246

三、報名文件繳交:

《表格》 申請表、報名登記卡、推薦函
《證件》 照片、台胞證、畢業證書、成績單
《報名費》 港幣匯票

※ 繳件規定請務必參閱:
《2015年港澳台生報考大陸研究所 [香港試點] 報名須知》

四、報名方式:
香港報名點可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包含外國學歷證件)。如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自行寄件至香港報名點,日期以郵戳為憑。

五、請所有欲報名之考生務必詳讀『報名須知』。
網址:
http://degree.chinatide.net/?p=255

 

 

2015年港澳台生報考大陸研究所 [香港試點] ── 報名須知

本報名須知內容以「香港試點」為主,其他試點相關訊息請參照「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 向港澳台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gatyz/index.do

免責聲明:各大陸院校的招生資料及內容概由該院校負責,其解釋權歸該院校。

下載文件: 香港考區報名表 (自行下載全部列印後人工填寫,勿電腦打字)

1. 機密推薦書 (共2頁) (請自行列印兩份) 檔案下載:article01
2. 報名登記卡 (共1頁) 檔案下載: article02
3. 申請表 (共7頁) 檔案下載:article03

登記卡、申請表填表範例:範例下載

報名日期:2014年11 / 20日(四)至2014年12月19日(五)
【香港報名點可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包含外國學歷證件)。如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自行寄件至香港報名點,日期以郵戳為憑。】

【香港】報名地點: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05室。
網址:www.bhkaec.org.hk;電話:+852-28936355 (鍾小姐)  傳真:852-28345519 (請於上班時間聯繫:星期一至六 AM9:00─PM17:30)

● 考試日期:2015年4月11日(六)、4月12日(日)。考試地點預定為「香港理工大學」。(考試地點以准考證載明資訊為準)

一、 繳交:

1. 已填妥之「申請表」及「報名登記卡」。(須人工填寫,不接受電腦打字)

2. 兩張2吋×1.5吋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張貼於申請表,另張在照片背面寫姓名後繳交)

3. 兩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之學者分別填寫的「推薦」(機密推薦書),自行以平信封裝後寫上考生姓名,並請教授於封口處簽名。(封口處簽名非硬性規定)

4.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各「一式2份」,須完成以下作業程序:

A. 中文版的學士或碩士「學位及畢業證」或同等學力之文憑影本,須附發證學校認證單位證明章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B
. 中文版的大學或碩士學位「歷屆成績單」須蓋教務處證明章印。(曾轉學或插班者,須附前校各學期成績,同樣須蓋前校教務處證明章印)。

C
. 台灣考生請繳交有效期限在2015/4/15之後的「台胞證」影本。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繳交「在學證明」,必須加蓋學校章印,學歷證書則在錄取前補交即可。
持同等學力或跨專業報名者,考生必須自行與欲報院校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學歷需通過認證,「香港報名點」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證件審核:(1) 檢具大陸教育部學歷採認證明文件。(2) 依據台灣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其它報考單位如有要求,則應到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先辦理學歷認證。)
持大陸學歷報考者,可洽夏潮聯合會諮詢,電話:(02)2735-9558。

5. 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者,報名費及郵電費一律繳交「港幣六百元匯票」。
匯票抬頭 (中英文擇一),請自行檢查空格及字母是否完全正確,有錯須返原分行重開: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 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匯票一經報名繳交,恕不退還;請注意,郵局沒賣匯票,銀行週末一般未營業,請週一至五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

7. 採通訊報名者,請附上「回郵小信封(信封上填寫考生收件地址)和「自主檢查表」(表格上方填寫基本資料),放置於所有繳件資料上頭一同寄出。檢查表格下載

8. 若非本人自行前往報名,請另繳交「委託書範本下載
需註明報名者姓名、聯繫方式、身分證字號、未能親自報名事由,及受委託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受委託人限代報1名考生,並請攜帶證件以備核驗)。

9. 報名時不需交體檢表,於入學時再繳交給學校即可。專業資格、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專利及科研成果等資料,請自行交予欲報考學校,如沒有此類資料亦可免交。

10. 申請「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是否提供公費生按學校當年度簡章中規定為準),如考試合格但未獲批准為公費生,仍願意自費就讀者,請在申請表第七頁備註欄中註明"若未錄取公費願自費就讀")。

11. 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者年齡一般在40 歲以下。 申請博士學位課程者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報考港澳台聯招部分學校並未嚴格要求年齡限制,請超過上述年齡者事先與欲報考院校做確認後再報考。)
年歲的計算法:自出生日起到入學當年的9月1日止。

二、填表必須按「各校最新簡章」規定,並依「學校專業目錄」註明擬選讀之院校、專業及研究方向。申請人只能填報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

填表欲查詢「學校代碼」:港澳台聯招研究生院校代碼表(院校代碼表下載)

三、考生皆可在香港、澳門、廣州或北京任選一地報名,其報名點會在當地安排考試地點參加初試。(請留意!報名完成後,考試地點無法變動。)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

一、 初試定於2015年4月11日 (六)、4月12日(日)

二、 報考碩士生一般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
(報考MBA者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部分專業考一門或三門業務課);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個別科目如多於3小時,另日進行),考科需查詢各校專業目錄。

三、碩士研究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專業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研究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四、 初試合格者,複試與否及複試內容、方式、地點由招生院校決定;複試日期一般為2015年6月中之前,由各校通知安排。(複試相關請自行洽詢各校招生單位)

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一、 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2015年6月中旬後由錄取學校函寄考生本人。

二、 新生2015年9月中旬前入學,具體時間由錄取學校在 「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體格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學校有權取消入學資格。

三、 新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 學生入學後應遵守校規,努力學習。凡因學習、身體或其他原因,院校認為不宜繼續培養者,按該院校有關的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2年至3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

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