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港澳台生報考大陸研究所 [香港試點] ── 報名須知

本報名須知內容以「香港試點」為主,其他試點相關訊息請參照「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 向港澳台地區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gatzs.com.cn/gatyz/index.do

免責聲明:各大陸院校的招生資料及內容概由該院校負責,其解釋權歸該院校。

下載文件: 香港考區報名表 (自行下載全部列印後人工填寫,勿電腦打字)

1. 機密推薦書 (共2頁) (請自行列印兩份) 檔案下載:article01
2. 報名登記卡 (共1頁) 檔案下載: article02
3. 申請表 (共7頁) 檔案下載:article03

登記卡、申請表填表範例:範例下載

報名日期:2014年11 / 20日(四)至2014年12月19日(五)
【香港報名點可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包含外國學歷證件)。如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自行寄件至香港報名點,日期以郵戳為憑。】

【香港】報名地點: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05室。
網址:www.bhkaec.org.hk;電話:+852-28936355 (鍾小姐)  傳真:852-28345519 (請於上班時間聯繫:星期一至六 AM9:00─PM17:30)

● 考試日期:2015年4月11日(六)、4月12日(日)。考試地點預定為「香港理工大學」。(考試地點以准考證載明資訊為準)

一、 繳交:

1. 已填妥之「申請表」及「報名登記卡」。(須人工填寫,不接受電腦打字)

2. 兩張2吋×1.5吋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張貼於申請表,另張在照片背面寫姓名後繳交)

3. 兩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之學者分別填寫的「推薦」(機密推薦書),自行以平信封裝後寫上考生姓名,並請教授於封口處簽名。(封口處簽名非硬性規定)

4.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各「一式2份」,須完成以下作業程序:

A. 中文版的學士或碩士「學位及畢業證」或同等學力之文憑影本,須附發證學校認證單位證明章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B
. 中文版的大學或碩士學位「歷屆成績單」須蓋教務處證明章印。(曾轉學或插班者,須附前校各學期成績,同樣須蓋前校教務處證明章印)。

C
. 台灣考生請繳交有效期限在2015/4/15之後的「台胞證」影本。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繳交「在學證明」,必須加蓋學校章印,學歷證書則在錄取前補交即可。
持同等學力或跨專業報名者,考生必須自行與欲報院校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學歷需通過認證,「香港報名點」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證件審核:(1) 檢具大陸教育部學歷採認證明文件。(2) 依據台灣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其它報考單位如有要求,則應到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先辦理學歷認證。)
持大陸學歷報考者,可洽夏潮聯合會諮詢,電話:(02)2735-9558。

5. 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者,報名費及郵電費一律繳交「港幣六百元匯票」。
匯票抬頭 (中英文擇一),請自行檢查空格及字母是否完全正確,有錯須返原分行重開: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 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匯票一經報名繳交,恕不退還;請注意,郵局沒賣匯票,銀行週末一般未營業,請週一至五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

7. 採通訊報名者,請附上「回郵小信封(信封上填寫考生收件地址)和「自主檢查表」(表格上方填寫基本資料),放置於所有繳件資料上頭一同寄出。檢查表格下載

8. 若非本人自行前往報名,請另繳交「委託書範本下載
需註明報名者姓名、聯繫方式、身分證字號、未能親自報名事由,及受委託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受委託人限代報1名考生,並請攜帶證件以備核驗)。

9. 報名時不需交體檢表,於入學時再繳交給學校即可。專業資格、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專利及科研成果等資料,請自行交予欲報考學校,如沒有此類資料亦可免交。

10. 申請「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是否提供公費生按學校當年度簡章中規定為準),如考試合格但未獲批准為公費生,仍願意自費就讀者,請在申請表第七頁備註欄中註明"若未錄取公費願自費就讀")。

11. 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者年齡一般在40 歲以下。 申請博士學位課程者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報考港澳台聯招部分學校並未嚴格要求年齡限制,請超過上述年齡者事先與欲報考院校做確認後再報考。)
年歲的計算法:自出生日起到入學當年的9月1日止。

二、填表必須按「各校最新簡章」規定,並依「學校專業目錄」註明擬選讀之院校、專業及研究方向。申請人只能填報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

填表欲查詢「學校代碼」:港澳台聯招研究生院校代碼表(院校代碼表下載)

三、考生皆可在香港、澳門、廣州或北京任選一地報名,其報名點會在當地安排考試地點參加初試。(請留意!報名完成後,考試地點無法變動。)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

一、 初試定於2015年4月11日 (六)、4月12日(日)

二、 報考碩士生一般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
(報考MBA者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部分專業考一門或三門業務課);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個別科目如多於3小時,另日進行),考科需查詢各校專業目錄。

三、碩士研究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專業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研究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四、 初試合格者,複試與否及複試內容、方式、地點由招生院校決定;複試日期一般為2015年6月中之前,由各校通知安排。(複試相關請自行洽詢各校招生單位)

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一、 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2015年6月中旬後由錄取學校函寄考生本人。

二、 新生2015年9月中旬前入學,具體時間由錄取學校在 「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體格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學校有權取消入學資格。

三、 新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 學生入學後應遵守校規,努力學習。凡因學習、身體或其他原因,院校認為不宜繼續培養者,按該院校有關的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2年至3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

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